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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0-10-12
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
章 程
二〇二〇年十月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——章程必备条款》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》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登记条例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三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平顶山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。公司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,取得营业执照。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
第五条 公司住所: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 号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00 万元。
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: 公司由杨遂运、张秋民等共计 24 位自然人发起设立,
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八条 董事长杨遂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。
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
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
以质量求生存,向科学要效益,坚持技术创新,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,为股东实现更高回报,持续提升公司价值。
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
特种石墨制品、锂电池正、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;石墨烯的研发;出口贸易。
第三章 股 份
第一节 股份发行
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。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。
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,均为普通股。
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,实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。
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,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;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,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。
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,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。
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,以人民币标明面值。
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00 万股,均为普通股,每股面值壹元。
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:
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
号 /名称 (股) (%)
1 杨遂运 52,486,562 79.52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
2 张秋民 7,464,956 11.31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
3 刘胜 2,169,072 3.29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
4 苏瑞 828,445 1.26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
5 黄靖 813,291 1.23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
6 陈国政 568,774 0.86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
7 刘振科 318,030 0.48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
8 肖云璞 169,972 0.26 净资产折股 2014.09.27